最近,上级人社、地税部门作出了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》规定,从本月1日起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,具体办法是:
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。
(一)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人取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资、薪金收入作为的缴费工资基数。参保人缴费工资低于元的,以元为基数,高于13404元的,以13404元为基数;
(二)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元;
(三)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365元。
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。
(一)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%下调为0.75%,其中单位缴费由1.5%下调为0.5%;个人缴费由0.5%下调为0.25%。从今年7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也要缴费;
(二)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.5%下调为6.5%,其中单位缴费由6.5%下调为5%;个人缴费由2%下调为1.5%;
(三)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:一、二类行业由0.4%下调至0.3%,三类行业由0.8%下调至0.7%;(四)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.3%下调为0.2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