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春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对象及时间
1、参保对象
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。
2、参保时间
参保须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申报参加,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办理参保缴费时间。超过这个参保缴费时间的,待下一年度再办理。
参保人当年参保缴费后中途停保不退费。
3、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
(1)特殊人群是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、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、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、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。
(2)属于特殊群体的人员,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,办理参保缴费手续,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。
(3)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,如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可随母亲享受医保待遇;如新生儿母亲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则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一年内办理参保手续,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给予报销。